衝突礦產政策

一、美國「Dodd-Frank衝突礦產」法案、SEC(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)顯示,部份金屬礦產已成為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叛亂團體的主要財源,用來交易軍火、延續其與政敵間的血腥衝突、蹂躪當地平民,因此引發國際爭議。

二、為達到負責任與永續的採購,亞鑫皮件(以下稱為:本公司)制定衝突礦產政策,及負責任的(衝突礦產管理規定),並承諾使用的金屬其來源符合(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), 關於來自《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》或同等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中規定的標準(以下簡稱《經合組織指南》)。

三、為防止此衝突礦產用於我司的產品上,執行公司對衝突礦產的政策,確保不使用衝突礦產,以維護客戶權益並善盡社會責任。

四、公司對衝突礦產的政策:

  1. 必須履行社會環境責任。
  2. 不支持、不使用來自武裝衝突、非法採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採礦而來的金屬,即所謂〝衝突礦產〞。
  3. 要求上游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金(Au)、鉭(Ta)、鎢(W)、鈷(Co)和錫(Sn)等金屬,並確認這些金屬的來源。  

 ※註:

  1. 衝突礦產(Conflict Minerals)指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非政府軍事團體或非 軍事派別所控制的衝突地區的礦區生產的金(Au)、鉭(Ta)、鎢(W)、鈷(Co)和錫(Sn)等金屬礦物,當地相關軍事團體取得的非法採礦利潤是從公民中盜竊得來的,且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造成人權、環境惡化。此類不符合〝無衝突礦產〞的地區的礦物產品除剛果民主共和國(DRC)外,還包過盧旺達(Rwanda)、烏干達(Uganda)、布隆迪(Burundi)、坦桑尼亞(Tanzania)、蘇丹(Sudan)、讚比亞(Zambia)、安哥拉(Angola)、中非共和國(CAR)、肯亞(Kenya)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認定的產自剛果礦脈之礦物。
  2. 剛果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:不含礦產衝突的產品並且不直接或間接融資給剛 果民主共和國和相鄰國家的武裝部隊。
  3.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
  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;簡稱 OECD)